公告日期:2021-08-30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函【2011】22 号文批准,由温州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575342052A。本公司属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国有资产投
资管理)。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注册地址:浙
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 2305 号温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 15 楼;法定代表人:
丁建宇。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及沿线配套项目的投
资、建设、营运、管理;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货运输;铁路和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仓储、物流服务的建设、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广告经营;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配套土地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宾馆、餐饮的
经营管理(限下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
温州北站高铁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杭温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
情况。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本报告的会计期间为 2021 年 1-6 月,本报告的上期可比期间为 2020 年 1-6 月。
本报告所提及的期初余额系 2021 年 1 月 1 日,期末余额系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期
金额系 2021 年 1-6 月,上期金额系 2020 年 1-6 月。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
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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