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5
债券简称:21 亦庄国投债 01/21 亦庄 02 债券代码:2180274.IB/152956.SH
债券简称:21 亦庄国投债 02/21 亦庄 03 债券代码:2180275.IB/152957.SH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3 年 1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1 年第一期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20 年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作为“2021 年第一期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发行人企业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告的《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履职情况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介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发行人,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为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变更情况及新任中介机构情况概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相关要求出具亦庄国投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此次审计机构变更系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求,经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决策通过,该变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
格,截至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出具日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双方约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作为亦庄国投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亦庄国投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按照相关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移交办理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原中介机构履职时间自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聘期到期之日止,新任中介机构履职时间自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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