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27
债券代码: 155447 债券简称: 19 义纾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一年七月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义乌
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
称“《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义乌市国有资本
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国资”,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义乌国资
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
声明。2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
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9 义纾 01
核准文件和核
准规模
2019 年 3 月 2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464 号文
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的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 5 年
发行规模 5 亿
债券利率 5.00%
起息日 2019 年 6 月 5 日
付息日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6 月 5 日
到期日 2024 年 6 月 5 日
计息方式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计息期限 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4 年 6 月 4 日
发行方式及发
行对象 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担保方式 无担保
发行时主体和
债券信用级别 AA+/AA+
主承销商、债
券受托管理人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用途 置换前期已投入的纾困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
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为“19 义纾 01”,债券代码为“155447”)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
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3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
商品城”)及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城贸易”,
商城贸易原为小商品城控股子公司,现为小商品城参股子公司, 小商品城持有其
35.8%的股份)因信用证纠纷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以下简称“中
行义乌分行”)起诉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
金华中院以该案件有经济犯罪嫌疑,将案件移送义乌市公安局处理,驳回起
诉(根据“先刑后民”的相关法律规定,驳回民事诉讼)。 2021 年 1 月 13 日,
金华中院已就该刑事案件作出了终审裁判,判决相关刑事被告人(均为自然人)
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向中行义乌分行返还违法所得
115,951,764.75 元,并向商城贸易退赔 29,914,169.42 元。
商城贸易在该刑事案件中为受害方之一,小商品城及商城贸易在该刑事案件
中不承担相关责任,相关刑事判决对公司及商城贸易没有不利影响。
2、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8 年 5 月 18 日,中行义乌分行将涉案信用证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
利、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权利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
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
2021 年 6 月 25 日,信达资产就该信用证纠纷一事再次向金华中院提起民事
诉讼。
近日,小商品城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
主要内容如下:
案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由 诉讼金额(元) 目前进展
( 2021)浙 07
民初 230 号 信达资产 商城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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