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8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H19 华集 1 1556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19 华集 1”,债券代码:15565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华晨集团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发布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华晨集团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1 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辽 01 民初
1820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装
备”)的起诉。2021 年 11 月 17 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
状,大连装备将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颂商旅汽车租赁”)、华晨集团,起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共计 113,546,518.75 元,请求被告华
晨集团对此承担连带付款责任。2022 年 8 月 9 日,华晨集团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2022)辽民终 106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 民初 1820 号民事裁定,指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诉讼仲裁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12 月 22 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 01 民初
176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华晨集团对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欠付租金 92,768,750 元、留购价
款 10,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92,768.75 元、律师费 125,000 元,承担共同给付义务。
驳回大连装备其他诉讼请求。
2024 年 2 月 1 日华晨集团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为
华颂商旅汽车租赁,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二审法院将一审判决第一项“华颂商旅汽车租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大连装备欠付租金 92,768,750 元”改判为“华颂商旅汽车租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大连装备欠付债权 89,168,750 元”。(不服一审判决金额为 3,600,000 元);
2、请求二审法院将一审判决第三项“华颂商旅汽车租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大连装备留购价款 10,000 元”改判为“驳回大连装备关于留购价款 10,000 元的请求”。(不服一审判决金额为 10,000 元);
3、请求二审法院将一审判决第四项“华颂商旅汽车租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大连装备财产保全费 92,768.75 元、律师费 125,000 元”改判为“驳回大连装备关于财产保全费 92,768.75 元、律师费 125,000 元的请求”。(不服一审判决金额为217,768.75 元);
4、二审诉讼费等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风险提示
中金公司作为“H19 华集 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
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上述重大诉讼有关情况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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