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1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H19 华集 1 1556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19 华集 1”,债券代码:15565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华晨集团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发布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华晨集团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诉被告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华瑞”),华晨集团为第三人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受理法院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辽 01 民初 1800 号。
华晨集团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平
安租赁请求判令:
(一)被告绵阳华瑞支付原告平安租赁租金及留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98,640,648.77
元(其中未付租金为 98,640,548.77 元,留购价款 100.00 元);
(二)被告绵阳华瑞支付原告平安租赁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租金为基数,延付一天按日万分之八,以实际延迟付款天数计算);
(三)被告绵阳华瑞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原告平安租赁为实现合同权
利而支出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二、风险提示
中金公司作为“H19 华集 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上述重大诉讼有关情况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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