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H19 华集 1 1556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19 华集 1”,债券代码:15565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华晨集团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华晨集团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装备”)与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颂商旅”)、华晨集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受理法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移送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0)辽 01 民
初 1819 号。被告华晨集团尚未收到起诉状。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冻结了
被告华晨集团持有的沈阳金运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股权 1 亿元和沈阳金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1.75 亿元。
(二)诉讼判决与裁定情况
被告华晨集团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大连装备的起诉。
华晨集团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从管理人处获悉,沈阳中院向华晨集团管理人送达民
事上诉状,上诉人为大连装备,被上诉人为华颂商旅、华晨集团,上诉人请求撤销(2020)辽 01 民初 1819 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沈阳中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
华晨集团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沈阳中院(2020)辽 01 民初 1819 号民事裁定,指令沈阳中院审理。经审理,沈阳中院作出(2022)辽 01 民初 201 号民事判决。
2023 年 9 月 7 日,管理人收到辽宁高院送达的(2023)辽民终 60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1、撤销沈阳中院(2022)辽 01 民初 201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沈阳中院重审。
(三)诉讼最新进展
被告华晨集团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3)辽 01 民初 1668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华颂商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装备欠付租金66,578,872.2 元;
2、被告华颂商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装备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66,578,872.2 元为基数,按 LPR 标准从 2022 年 4 月 24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3、被告华颂商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装备留购价款10,000元;
4、被告华颂商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装备财产保全保险费185,537.5 元、律师费 250,000 元;
5、确认被告华晨集团对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判决给付内容承担共同给付义务;
6、驳回原告大连装备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250,720 元,由被告华颂商旅、华晨集团共同负担 376,922.05 元,大
连装备负担 873,797.9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华颂商旅、华晨集团共同负担。
二、风险提示
中金公司作为“H19 华集 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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