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H19华集 1 1556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19 华集 1”,债券代码:15565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华晨集团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发布的《华晨汽车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华晨集团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诉被告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华晨集团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受理法院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辽 01民初 1812号。
华晨集团于 2024年 1月 30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参加诉
讼通知书。原告邮储银行请求判令:1.四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债券投资损失 280,413,035.84元;2.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4 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 01 民初
1812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邮储银行的诉讼请求。
二、风险提示
中金公司作为“H19华集 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上述重大诉讼有关进展情况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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