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3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H19华集 1 1556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19 华集 1”,债券代码:15565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华晨集团于 2024年 9月 18日发布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华晨集团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华晨集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受理法院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4)辽 01民初 1688 号。
华晨集团于 2024年 9月 14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
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原告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判令:
1、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债券本金损失 120,000,000.00 元;
2、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债券利息损失 6,064,109.59 元(以债券本金 120,0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95%计算,自 2020年 1月 15日起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对被告一
重整申请之日即 2020 年 11月 20 日);
3、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900,000元;
4、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 1-3 项合计人民币 126,964,109.59 元)
二、风险提示
中金公司作为“H19华集 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上述重大诉讼有关基本情况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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