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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3 19:06:39 股吧网页版
1556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3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H19华集 1 1556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19 华集 1”,债券代码:15565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华晨集团于 2024年 9月 18日发布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华晨集团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华晨集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受理法院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4)辽 01民初 1688 号。

华晨集团于 2024年 9月 14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
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原告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判令:

1、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债券本金损失 120,000,000.00 元;

2、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债券利息损失 6,064,109.59 元(以债券本金 120,0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95%计算,自 2020年 1月 15日起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对被告一
重整申请之日即 2020 年 11月 20 日);

3、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900,000元;

4、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 1-3 项合计人民币 126,964,109.59 元)

二、风险提示

中金公司作为“H19华集 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上述重大诉讼有关基本情况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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