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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8 18:01:39 股吧网页版
1556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后续处置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8


债券代码: 155651 债券简称: H19 华集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后续处置进展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19 华集 1”,债券代码:15565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相关
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 2024 年第四季度后续处置进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信息及未按时兑付情况

(一)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1. 发行人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3. 债券简称:H19 华集 1(原“19 华集 01”)

4. 债券代码:155651

5. 发行金额: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当前债券余额人民币 10
亿元

6.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在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7.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9. 最新评级:2023 年 6 月 8 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
司发布《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 2023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华晨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 C,维持相关债项信用等
级为 C。2024 年 6 月 27 日,华晨集团公告解除了与东方金诚的评级
委托关系,华晨集团主体及 H19 华集 1 的评级将不再更新

10.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9 月 18
日;若投资者在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18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的 9 月 18 日;若投资者
在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1 年的 9 月 1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2.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 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5. 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原“北京观韬中茂律师
事务所”)

16.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7. 未按时兑付情况:2020 年 11 月 20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作出(2020)辽 01 破申 2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集团的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H19 华集 1”的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均于 2020年 11 月 20 日提前到期,但均未获得兑付。

二、债券后续处置进展

(一)重整进展

2024 年 12 月 3 日,华晨集团披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披露,为了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各项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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