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9
信用等级通知书
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3】0235 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对贵公司及“19
蓝光 01”、“19 蓝光 02”、“19 蓝光 04”和“20 蓝光 02”的信
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经信用评级委员会评定,此次跟踪评级维持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C,同时维持“19 蓝光 01”、“19 蓝光
02”、“19 蓝光 04”和“20 蓝光 02”信用等级为 C。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信评委主任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3】0235 号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为正确理解和使用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出具的信用
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本公司声明如下:
1.本次评级为委托评级,东方金诚与受评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本次评级行为独立、客观、
公正的关联关系,本次项目评级人员与评级对象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影响本次评级行为
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2.本次评级中,东方金诚及其评级人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充分
履行了勤勉尽责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本次评级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
则。
3.本评级报告的结论,是按照东方金诚的评级流程及评级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受评
级对象和第三方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4.本次评级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或已经正式对外公布的信息,相关信息的合法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资料提供方和/或发布方负责,东方金诚按照相关性、可
靠性、及时性的原则对评级信息进行合理审慎的核查分析,但不对资料提供方和/或发
布方提供的信息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5.本报告仅为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第三方参考意见,并非是对某种决策的结论或建议。
东方金诚不对发行人使用/引用本报告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也不对任何投资者的
投资行为和投资损失承担责任。
6.本报告自出具日起生效,在受评债项的存续期内有效。其中主体评级结果有效期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有效,该有效期除终止评级外,不因任何原因
调整。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东方金诚有权作出跟踪评级、变更等级、撤销等级、中
止评级、终止评级等决定,必要时予以公布。
7.本报告的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东方金诚所有。除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外,委托方、
受评对象等任何使用者未经东方金诚书面授权,不得用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证券业
务活动或其他用途。使用者必须按照东方金诚授权确定的方式使用并注明评级结果有
效期限。东方金诚对本报告的未授权使用、超越授权使用和不当使用行为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声明为本报告不可分割的内容,委托方、受评对象等任何使用者使用/引用本报告,
应转载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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