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2
债券简称:20 冀通 01 债券代码:175381.SH
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20 冀通 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据《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裕园广场 A 座
法定代表人:林士炎
联系人:邢会从
联系电话:0311-85276981
邮政编码:050000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姜琪、王婧玉、姜家荣、李依亭
联系电话:010-60833220
邮政编码:10002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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