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债券代码:175654 债券简称:21张江一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票面利率调整及债券回售实施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下调至2.90%。
2、根据《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
张江一”债券。
4、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5、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6、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调整票面利率工作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2、债券简称:21 张江一
3、债券代码:175654
4、发行人: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4.0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
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 年票面利率为 3.57%。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 月 21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票面
利率为 3.5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 2.90%,并在存续期的第 4 年至第 5 年(2024 年 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75654
2、债券简称:21 张江一
3、回售登记期: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
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4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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