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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15 16:24:40 股吧网页版
175937: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15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发行乌

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79 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发行

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 13 亿元)。

2 、本期债券评级为 AA+ ;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776,666.48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口

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82.47%;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为 12,510.61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3、发行人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 本期债券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0%-5.3%。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

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

定。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

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

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

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T -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

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T 日)在

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是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

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

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

参与网下认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

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

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有关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固定收益平台上

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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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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