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5
债券代码:175937.SH 简称:21 乌房 01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债券。
3、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该双
平台中的任一平台(竞价交易系统或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
台)进行回售申报。
4、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次回售申报在回售登记期内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75937.SH
2、债券简称:21 乌房 01
3、回售登记期: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
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该双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
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 原兑付日 2024 年 4 月 20 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4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 号新纪元广场(新疆财富中心)C 座
邮政编码:830028
联系人:周蕊
联系电话:17609002270
2、受托管理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联系人:路瑶
联系电话:010-8830055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楼 联系人:王诗野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68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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