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5
2021 年武汉洪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武汉洪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金额: 人民币肆亿肆仟万元整(¥440,000,000)
发行期限: 7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由武汉洪山大学之城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情况: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AA;债项:AA+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企业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企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企业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I
三、关于是否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声明
发行人良好的盈利水平和较强的偿债能力为本次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坚实基础。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的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所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II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21 年武汉洪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21 年武汉洪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交易场所有关规定,通过相关媒介和方式进行公告,并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披露要求在存续期内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八、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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