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6-30 11:54:49 股吧网页版
184188:关于2021年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30

关于2021年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2021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2021年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1]1756号)和《浙江省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工作指引》(浙发改财金[2012]12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在2021年度履约情况以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分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第一期基本情况(21邹城债01):

(1)发行人: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1年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代码:152769(上海证券交易所)、2180059(银行间市场)。

(4)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

(5)发行总额:4.00亿元

(6)债券期限及利率:不超过 7 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

年度末和第 5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及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后 2 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7)本息支付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形式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第3年末起,逐年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20%还本。

(8)债券上市时间:

发行首日:2021年3月8日

上市交易日:2021年3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3月10日(银行间市场)

(9)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2)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人

姓名:陈华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金山大道666号

电话:0537-5112629

传真:0537-5112629

(1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二)第二期基本情况(21邹城债02):

(1)发行人: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1年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代码:152986(上海证券交易所)、2180299(银行间市场)。

(4)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

(5)发行总额:4.00亿元

(6)债券期限及利率:不超过 7 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

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票面利率为 6.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调整幅度为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存续期后 4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本息支付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形式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第3年末起,逐年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20%还本。

(8)债券上市时间:

发行首日:2021年8月2日

上市交易日:2021年8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8月6日(银行间市场)

(9)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2)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人

姓名:陈华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金山大道666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