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债券代码:2180533.IB 债券简称:21 内江小微债
债券代码:184189.SH 债券简称:21 内小微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委贷银行及募集资金监管
银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原监管银行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我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成功发行 2021 年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小微
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21 内江小微债”或“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 10 亿元。原监管银行为中国银行内江分行和四川银行内江分行。
二、监管银行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推进委贷相关工作,经与原委贷银行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内江分行沟通协商,现我公司决定变更21 内江小微债的委贷银行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由中国农业银行内江直属支行作为委贷银行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变更后 21 内江小微债的监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内江直属支行和四川银行内江分行。
三、新增监管银行办理情况
发行人已与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农业银行内江分行签订《关于 2021 年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框架协议》。发行人已与中国农业银行内江直属支行签订
《2021 年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将在中国农业银行内江直属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偿债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内江分行作为内江当地的总负责机构,安排中国农业银行内江直属支行开展具体工作,本期债券后续由中国农业银行内江直属支行对委贷资金进行监管并开展推进相关委贷工作。
我公司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的调整不会对我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在债券存续期内,我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按期兑付本息。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委贷银行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的公告》之盖章页)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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