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债券代码:152560.SH 债券简称:20应城债
债券代码:2080232.IB 债券简称:20应城债
债券代码:184190.SH 债券简称:21应城01
债券代码:2180534.IB 债券简称:21应城小微债01
债券代码:184783.SH 债券简称:23应城01
债券代码:2380120.IB 债券简称:23应城小微债01
应城市蒲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
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原中介机构概况
变更前的中介机构类型: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前的中介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中介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原中介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原中介机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管理层综合各方面考虑,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变更决策程序
按照公司决策程序,本次中介机构变更决策由公司管理层作出,该项变更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2019 年应城市蒲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1 年应城市蒲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存续期间中介机构变更不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无需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四)新任中介机构基本信息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变更后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作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
(六)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公司已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三、移交办理情况
公司此次审计机构变更生效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的工作移交。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