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债券代码:184190.SH 债券简称:21 应城 01
2180534.IB 21 应城小微债 01
2021 年第一期应城市蒲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
合债券 2025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3 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5 年 1 月 6 日
本次偿还比例:30%
根据《2021 年第一期应城市蒲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 年第一期应城市蒲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应城市蒲阳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
行总量 3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1 年第一期应城市蒲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债券简称:21 应城 01
3、债券代码:184190.SH
4、发行人:应城市蒲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3.00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并且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
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未回售部分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第 3 至 5 年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票面利率:5.0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至 2027 年 1 月 3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
的 1 月 4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3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3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的每年 1 月 4 日(遇
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3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 元×(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 100 元×(1-0.00%-30%)
= 7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3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30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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