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债券代码:184203.SH 债券简称:22 金发 01
2022 年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
化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2025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7 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5 年 1 月 20 日
本次偿还比例:20%
根据《2022 年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022 年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 20%,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将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因 2025 年 1 月 18 日为公休日,
故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2 年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 金发 01
3、债券代码:184203.SH
4、发行人: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6.00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7 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 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
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续年度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本计息期票面利率:5.06%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9 年 1 月 17 日止;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
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止。2023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1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 月 18 日。如遇国家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7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于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和 2029 年
的每年 1 月 18 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 元×(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 100 元×(1-0-20%)
= 8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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