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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09 15:25:16 股吧网页版
184308:2022年第一期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09

2022 年第一期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 14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人民币 6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 7 年期(附设提前还本条款)
本期债券担保机构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

信用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时间: 年 月

声明及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并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发行人承诺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前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其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国家发改委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级,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2 年第一期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简称“22 高邮建投债 01”或“本期债券”)。

(二)发行总额: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品种一,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附设提前还本条款。

(四)债券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
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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