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8:38:09 股吧网页版
184429: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2005 年 12 月 21 日在安
庆市迎江区注册成立,由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根据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达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安庆依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迎证秘〔2022〕63 号),决定将滨江城建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安庆市迎江区盈和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22 年 8 月更名为安庆滨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滨江控股”),本次划转后,本公司变更为安庆滨江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安庆滨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集团总部(最终母公司)为安庆市迎江财政局。

公司法定代表人:金京

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绿地紫峰大厦 B 座 33 楼 331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83080085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土地资产运营管理;城市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城市地下管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资产租赁;仅限利用自有资金对电子商务项目进行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决策咨询;为招商引资提供咨询服务;I 类、II 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出售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本公司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