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0
债券代码:184586.SH/2280424.IB 债券简称:22珞璜债/22珞璜专项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
决定书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0 年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债权代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企业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由西南证券担任债权代理人且尚在存续期的企业债券情况如下
表所示:
序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起息 行权 到期 债券余额
号 日 日 日 (亿元)
2022 年重庆市江津 22 珞璜债 2022 2029
1 区珞璜开发建设有 /22 珞璜专 184586.SH/2280424.IB 年9月 - 年 9 8
限公司城市停车场 项债 26 日 月 26
建设专项债券 日
二、重大事项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珞璜开发”、“发行人”)
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近期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
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2024]48 号),自律处分内容如下:
珞璜开发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
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未履行变更程
序,同时存在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存放问题。二是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信息更正披露不完整。此外,珞璜开发还存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变更未及时披露
的情况。
珞璜开发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
金用途管理规程》(协会公告〔2022〕25 号发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用途管理
规程》)第六条、第十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业
务规则》(协会公告〔2023〕8 号发布,以下简称《存续期业务规则》)第五条,
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协会公告〔2023〕
18 号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
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根据《存续期业务规则》第十九条,《募集
资金用途管理规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
二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交易商协会 2024 年第 19 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
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一、对珞璜开发予以警告。二、责令珞璜开发针对本次事件暴露出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向交易商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三、对珞璜开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副总经理予以通报批评。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自律处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对于交易商协会的自律处分决定,发行人高度重视,将立即按照相关规则制度进行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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