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1
2022 年第一期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7.00 亿元(含 7.00 亿元)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AA+;债项: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声明及提示
一、投资提示
本期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2021 年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21 年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二、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
发行人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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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的情形。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并接受投资者监督。
三、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律师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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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北街花苑拆迁安置房项目、勤星苑(二期)拆迁安置房项目和振兴花苑三期拆迁安置房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悦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合法合规,审批手续齐全。发行人良好的盈利水平和较强的偿债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坚实基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是本期债券的重要偿债来源。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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