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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29 19:39:16 股吧网页版
184612:2022年第一期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9

2022 年第一期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债权代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编制。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所提供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方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编制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声 明......II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1
第二章 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履职情况 ......3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4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情况 ......6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情况 ......7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及偿付意愿分析 ......9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本息偿付情况 ......10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1
第九章 本期债券增信措施有效性分析及重大变化情况 ......12
第十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3
第十一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付能力的重大事项 ......14第十二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情况......15

第十三章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项 ......16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备案文件和备案规模

经国家改革委 2022 年 5 月 7 日,发改企业债券〔2022〕126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同意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 14 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7.00 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2022 年第一期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22 张控 01(184612.SH)/22 张经控股债
01(2280454.IB)

3、起息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

4、到期日:2029 年 10 月 27 日

5、债券余额:7.00 亿元

6、票面利率:3.57%

7、还本付息的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
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个计息年度末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级。

10、债券上市/转让场所: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 亿元,其中 4.20 亿元拟用于北街花苑拆迁安置房项目、勤星苑(二期)拆迁安置房项目和振兴花苑三期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2.80 亿元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第二章 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债权代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业务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是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张家港经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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