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6
2023 年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 31.5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4 亿元,其中基础发
行额为 10 亿元,弹性配售额为 4 亿元。
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
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牵头主承销商、债权代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
本期债券债项评级 AAA
牵头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年 月
重要声明及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注册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I
四、投资提示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3〕18 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注册不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正式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2021 年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1年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23年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2023 年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II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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