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2
债券代码:115495SH 债券简称:23 豫通 Y2
115356.SH 23 豫通 Y1
138573.SH 22豫通 02
137764.SH 22豫通 01
185061.SH 21 豫通 Y4
185058.SH 21 豫通 Y3
188811.SH 21 豫通 Y2
188810.SH 21 豫通 Y1
188521.SH 21豫通 01
关于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河南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年度报告》和《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针对 2022 年度内容相关事项,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一、2022 年 8 月,发行人吸收合并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交发集团)和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关于上述合并事项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相关情况。
(1)2022 年 8 月 17 日,根据河南省政府《关于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22】30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作价出资注入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豫国资产权〔2022〕17 号),将省政府持有的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发集团”)股权作价出资注入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价出资金额为 1,434.22 亿元,本次股权作价出资完成
后,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 500 亿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完成增资工商变
更登记,将交发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单独出资,省政府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政府授权,代表省政府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条“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交发集团的出资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发集团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人事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公司的资产监管。发行人由河南省国资委管理,两者实际管理部门不同。2022 年 8 月省政府及省政府国资委将交发集团股权作价出资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对交发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将合并交发集团的事项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根据河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交投集团重组整合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国资文〔2022〕36 号)、《关于实施吸收合并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高速业务产权重组整合相关工作的通知》(豫交集团财〔2022〕239 号)以及公司与交发集团、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发公司”)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公司于2022 年 11月 1 日吸收合并交发集团和高发公司。
高发公司于 2009 年 7 月被省政府划转至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 2022 年 11 月 1 日吸收合并高发公司,是将原全资子
公司吸收合并,高发公司期初已在公司合并范围内,未进行期初追溯调整。
交发集团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7 号》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应将购买日至改为分公司日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转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因此
吸收合并交发集团时将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期间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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