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0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1、发行人从事的铁路投资业务前期资金投入量较大,随着发行人计划投资的铁路建设项目的全面展开,公司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所带来的融资压力。由于铁路等项目的建设和回收周期相对较长,投入期需要较多的外部借款和政府支持。发行人内部和外部的融资能力取决于其自身财务状况、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及债券市场形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发行人的融资需求无法满足,将影响发展战略的实现,并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发行人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铁路行业重点项目投资主体,作为河北省与原铁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铁路重点项目以及省内铁路建设项目的出资人代表,深度参与铁路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由于铁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且盈利能力较弱,债务本息偿付的资金可能主要来自发行人已建成铁路项目的运营收入、投资收益及分红等。若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发行人未来铁路投资项目建设可能延期,给公司经营及财务稳健性带来影响。
3、2018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分别为 303.14 亿元、
319.28 亿元、339.04 亿元和 341.37 亿元。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逐年增加,整体负债规模较大,一方面面临较大偿债压力,另一方面由此产生的财务费用亦对利润有较大的侵蚀。如发行人不能较好地控制有息负债规模与发展的关系,将面临较大财务风险。
4、发行人铁路运输板块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控股的邯黄铁路,报告期内,随着邯黄铁路等运营情况逐渐成熟,铁路运输板块毛利率持续提升,2019 年成功扭转了 2017 年、2018 年毛利率连续为负的不利局面,毛利率达 13.60%;2020年发行人铁路运输板块业务收入毛利率达 21.43%;发行人铁路运输板块业务毛
利率波动较大。因此,存在铁路运输业务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5、2018-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的投资分红及权益法确认的收
益板块毛利润分别为 12.61 亿元、16.06 亿元、11.39 亿元和 5.45 亿元,是发行人
主要的盈利来源。未来一旦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资产负债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18 年-2020 年
及 2021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2.91%、48.96%、47.11%和 47.49%,
资产负债率呈波动下降趋势;流动比率分别为 2.55、1.01、1.47 和 1.16,速动比率分别为 2.55、1.00、1.47 和 1.16,发行人流动比率整体处于较低水平。截至 2021年 9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 341.37 亿元,发行人存在一定偿债压力。对
利息的覆盖能力方面,2018 年-2020 年,发行人 EBITDA 分别为 14.75 亿元、
19.98 亿元、18.74 亿元,EBITDA 利息倍数分别为 1.88 倍、1.42 倍、1.31 倍,整
体来看,公司 EBITDA 对利息支出的覆盖程度较好。公司资产负债率和速动比率尚可、流动比率较低,但如果未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继续提高,公司将会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7、根据发行人历史评级信息,报告期内,中诚信国际分别于 2017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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