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7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丁香路 716 号 5 幢)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03 号批复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的公司债券注册(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期债券为第四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为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21 浦土 03”,债券代码为“185136”。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不超过 600 万张(含 6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三、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7.99 亿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为 15.55 亿元(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上市条件。
六、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或者下调本期债
券后 2 年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最后 2 年固定不变。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3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且承诺披露时间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 1 个交易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后续期限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 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
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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