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9 10:42:24 股吧网页版
185136: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8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浦开集团”)成立于 2016 年6 月 23 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浦府【2016】78 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文:同意成立上海浦东开发有限公司,并以其为母公司组建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上海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国资委”)以浦国资
联(2016)第 92 号《关于拨入轨交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文,向本公司拨入财力资金 5 亿元,专项用于下属子公司上海浦东轨道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交集团”)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并增加资本金。

2016 年 10 月,经以浦国资联(2016)第 114 号《关于拨入轨交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文,
新区国资委向本公司增加资本金 5 亿元。

2016 年 12 月,经以浦国资联(2016)第 155 号《关于拨入轨交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文,
新区国资委增加资本金 5 亿元。

2017 年,根据浦国资联(2017)第 27 号《关于拨入轨交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新区发
改委拨入财力资金 12.50 亿元,专项用于轨交集团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并增加本公司资本金。同年,根据浦国资联(2017)第 32 号《关于补充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的通知》文,国资委将 5,000.00 万元经营预算资金拨付本公司,专项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金。另根据浦国资联(2017)第 49 号《关于拨入轨交项目专项资本金的通知》,按照新区发改委《下盐公路新建工程等项目资金下达明细表》,向本公司拨入财力资金 17.50 亿元,专项用于轨交集团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并增加本公司资本金。浦国资委【2017】87 号《关于将轨交项目专项资金 35 亿元追加注入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将轨交项目专项资金共计 35 亿元追加注入本公司资本金。

2018 年,根据浦国资联【2018】第 55 号《关于拨付轨交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按照新
区发改委《关于下达浦东新区 2018 年交通基础设施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沪浦发改城【2018】第 155 号)向本公司拨入财力资金 15 亿元,专项用于轨交集团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并增加本公司资本金。

2022 年,浦国资联【2022】第 160 号《关于补充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
的通知》:向本公司拨入资金 20,000 万元,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金。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 955,000.00 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WWU9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严炯浩,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 333 号 203 室。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处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及区域综合开发等业务活动。

经营范围: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园林绿化,农作物、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各类广告的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控制方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控制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2022 年度本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有关附注,已经由本公司管理层办公会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五)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

本公司营业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不约定期限。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