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浦开集团”)成立于 2016 年6 月 23 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浦府【2016】78 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文:同意成立上海浦东开发有限公司,并以其为母公司组建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上海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国资委”)以浦国资
联(2016)第 92 号《关于拨入轨交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文,向本公司拨入财力资金 5 亿元,专项用于下属子公司上海浦东轨道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交集团”)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并增加资本金。
2016 年 10 月,经以浦国资联(2016)第 114 号《关于拨入轨交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文,
新区国资委向本公司增加资本金 5 亿元。
2016 年 12 月,经以浦国资联(2016)第 155 号《关于拨入轨交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文,
新区国资委增加资本金 5 亿元。
2017 年,根据浦国资联(2017)第 27 号《关于拨入轨交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新区发
改委拨入财力资金 12.50 亿元,专项用于轨交集团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并增加本公司资本金。同年,根据浦国资联(2017)第 32 号《关于补充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的通知》文,国资委将 5,000.00 万元经营预算资金拨付本公司,专项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金。另根据浦国资联(2017)第 49 号《关于拨入轨交项目专项资本金的通知》,按照新区发改委《下盐公路新建工程等项目资金下达明细表》,向本公司拨入财力资金 17.50 亿元,专项用于轨交集团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并增加本公司资本金。浦国资委【2017】87 号《关于将轨交项目专项资金 35 亿元追加注入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将轨交项目专项资金共计 35 亿元追加注入本公司资本金。
2018 年,根据浦国资联【2018】第 55 号《关于拨付轨交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按照新
区发改委《关于下达浦东新区 2018 年交通基础设施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沪浦发改城【2018】第 155 号)向本公司拨入财力资金 15 亿元,专项用于轨交集团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并增加本公司资本金。
2022 年,浦国资联【2022】第 160 号《关于补充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
的通知》:向本公司拨入资金 20,000 万元,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金。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 955,000.00 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WWU9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严炯浩,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 333 号 203 室。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处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及区域综合开发等业务活动。
经营范围: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园林绿化,农作物、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各类广告的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控制方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控制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2022 年度本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有关附注,已经由本公司管理层办公会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五)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
本公司营业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不约定期限。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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