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1-6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4 月 14 日。在嵊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3787722022X,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为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一路 403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沈传定。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20]4 号)、浙江省政府批准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报请批准全面划转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方案的请示》(浙财企[2020]26 号)和《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嵊国资办产权[2020]32 号)的要求,将嵊州市财政局持有的本公司 10%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
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完成工商变更。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00 万元,嵊州市财政局持股比
例为 90.0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0%。
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及工业性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合计 134 家,其中本年新增加 5 家,本年减少 1
家,具体请参阅“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和“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
计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
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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