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362022262008423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报告名称:
报告
报告文号: XYZH/2022BJAA30784
被审(验)单位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9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6 日
马传军(110001570009),
签字人员:
邱欣(110101364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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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
成立于 1993 年 9 月 27 日,原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根据 2017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
革﹝2017﹞130 号),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完成改制更名,并取得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0015058K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115 亿元,实收资本 2117.81 亿元,由国务院出资,2019年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7〕49 号)及《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全面
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 号),以 2018 年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本公司 10%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雷鸣山;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 1 号。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集团属发电行业,战略定位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
本集团主要经营范围是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国际投资与工程承包、新能源开发、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设有董事会及党组,对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报出,批准报出日为 2022 年4 月 29 日。
(五)营业期限
本公司营业期限自 1993 年 9 月 18 日至长期。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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