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3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中期报告
(2022 年)
二〇二二年八月
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中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重大风险提示
(一)财务风险
1. 资本支出风险
根据发行人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未来仍将清洁能源和长江生态环保业务为重点,公司将继续在清洁能源领域、长江生态环保领域开展投资。发行人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较好,资产负债率低,财务状况优良,不会对债务付息兑付产生不利影响。但是,依然不排除因重大外部环境变化导致资本支出增加的风险。
2. 汇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在国内主要以人民币开展业务,但根据国际业务发展需要,仍保留部分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汇率波动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此外,发行人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当未来发生的企业收购、工程承包或确认的资产、负债及净投资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货币表示时,将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外汇风险。
3. 流动性指标风险
受行业特性影响,电力行业流动性指标整体较低。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流
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 1.02 和 1.01,整体偏低,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 水电站建设风险
大型水电站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规模大、施工强度高、工期长,对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较高。如果在工程建设的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进度滞后,则可能会对整个工程建设进度产生影响。
2. 电源结构单一风险
目前发行人的发电量主要来自水电,水电受自然来水影响较大。长江来水的不确定性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来水受到降雨、冰雪融化以及季节性变动等自然因素影响,长江流域水文条件的变动会较大影响水电发电量与经营业绩,造成不确定性。
3. 上网电价调整风险
目前,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根据 2015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
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根据 2015 年 10 月 12 日发布的《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行人将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电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根据 2015 年 11 月 26 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
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及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国家将积极推进直接交易,对于发电企业与用户、售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量,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逐步实现由市场形成,逐步取消部分上网电量的政府定价;但该通知同时明确,在放开直接交易的同时,对于除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对应的电量外,发电企业其他上网电量价格主要由用户、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
2017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
行〔2017〕294 号),明确国家规划内的既有大型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予以重点保障。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水平或多年平均水平,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 号)有关精神执行;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以外部分参加受电地区市场化竞价。
根据 2019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9〕842 号)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为实现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 10%的要求,继续采取第二批降价措施。
根据 2021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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