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债券代码:185318.SH 债券简称:22 江宁 Y2
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25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3 日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1 月 24 日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1 月 24 日
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2 江宁 Y2
3、债券代码:185318.SH
4、发行人: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8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期,以每 3 个计息
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7%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
情况下,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 1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
9、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或在某一赎回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赎回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37%,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3.7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3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5 年 1 月 24 日
5、债券摘牌日:2025 年 1 月 24 日
三、兑付、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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