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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20 10:32:08 股吧网页版
185336: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0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 77 号)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 AAA

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签署日:2022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0〕第 2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或对投资收益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提示及说明。

I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1、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2、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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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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