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0 海宁 01 债券代码:167302.SH
债券简称:22 海宁 01 债券代码:185576.SH
债券简称:22 海宁 02 债券代码:182513.SH
债券简称:22 海宁 03 债券代码:182514.SH
债券简称:23 海宁 01 债券代码:250927.SH
债券简称:23 海宁 02 债券代码:251913.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发行人全称)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0海宁01、22海宁01、22海宁02、22海宁03、23海宁01、23海宁02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关于无偿划转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人员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任免的通知》,任命邬海凤同志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代表本公司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务。免去李董华同志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务。
(二)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邬海凤,女,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无海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10月至今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产权管理部、投资发展部职工、副经理; 2021年1月至今兼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2017年2月至今,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兼任海宁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海宁市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兼任海宁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海宁市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兼任海宁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兼任海宁市委党校培训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海宁三桥联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今,兼任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海宁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兼任海宁航空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3月,兼任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3月,兼任浙创启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月,兼任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7月起任海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
联系方式:0573-87292205
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人员变动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