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9
债券代码:185845.SH 债券简称:22 华资 Y1
债券代码:185846.SH 债券简称:22 华资 Y2
债券代码:137717.SH 债券简称:22 华资 Y3
债券代码:137718.SH 债券简称:22 华资 Y4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重要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基本情况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存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个别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七条、第五十二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 号)第三条、第六十一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此川财证券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二、影响分析
川财证券在接到警示函的处罚后立刻加紧内部整改工作,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重要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之盖章页)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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