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1
债券代码:185845.SH 债券简称:22 华资 Y1
债券代码:185846.SH 债券简称:22 华资 Y2
债券代码:137717.SH 债券简称:22 华资 Y3
债券代码:137718.SH 债券简称:22 华资 Y4
债券代码:138847.SH 债券简称:23 华资 01
债券代码:115231.SH 债券简称:23 华资 02
债券代码:115707.SH 债券简称:23 华资 03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重要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基本情况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川财证券存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 号)第三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川财证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刻加紧内部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尽职调查、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等工作,强化合规风控管理,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情况说明。
二、影响分析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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