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7 14:07:01 股吧网页版
1858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公告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6


债券代码:163539.SH 债券简称:PR旭辉01
债券代码:163540.SH 债券简称:20旭辉02
债券代码:175259.SH 债券简称:PR旭辉03
债券代码:175762.SH 债券简称:21旭辉01
债券代码:185851.SH 债券简称:22旭辉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公告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PR旭辉01、20旭辉02、PR旭辉03)、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21旭辉01)、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旭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进行报告。

根据发行人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履职情况

(一)本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本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本公司自2023年5月26日开始聘请利安达,利安达为本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为更好地开展境内和境外审计工作,保障同步及相互配合,本公司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招标,并在符合资质的投标人中选定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信瑞和”)负责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永信瑞和系本公司控股母公司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审计师上会栢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的成员所。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议案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通过。

(三)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1、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G347860364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鸿荣源北站中心A塔1005、100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企业登记代理业务;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业务。

2、新任中介机构执业资格及被立案调查情况

永信瑞和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相关执业资格,近一年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协议签署情况、约定的主要职责、变更生效情况及移交办理情况

本公司正在推进与永信瑞和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其主要职责计划为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完成签署协议之日起,本次变更正式生效,永信瑞和将开始履行职责,同时将尽快完成审计机构工作的移交办理工作,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的审核工作。

三、影响分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