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债券代码:185992.SH 债券简称:22 同安 01
债券代码:138879.SH 债券简称:23 同安 0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注册地址变
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 86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4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等,由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及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做出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发行了同安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22 同安 01”),发行金额为 15 亿元,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发行了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3 同安 01”),发行金额为 4 亿元,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
二、债券公告事项
国信证券作为“22 同安 01”、“23 同安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
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国信证券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公司债券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及监事
1、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原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刘保卫,监事吴琳、查建新,职工监事韩松、刘燕群。
2、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决定,经研究决定修订公司章程,取消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刘保卫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吴琳、查建新不再担任监事职务,韩松、刘燕群不再担任职工监事职务。
3、事项进展
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及监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决议通过,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二)发行人注册地址变更
1、变更前注册地址
安庆市迎江区少年宫东路 68 号。
2、变更后注册地址
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 86 号。
根据《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
4、事项进展
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备案。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已经作出的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变动后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国信证券作为“22 同安 01”、“23 同安 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公司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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