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31
(住所:无锡市人民西路 109 号)
2021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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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
日期,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
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
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
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
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登载于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述文件
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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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
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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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债项评级为 AAA;截至 2020 年末,发
行人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2,015,031.03 万元;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9,919.04 万元(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的利
息。本次债券设置分期发行条款,拟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期发行。本次债券拟定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及上市交易,具体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
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由于本次债券
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
本次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
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
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
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
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
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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