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债券简称: 24 亦庄 07 债券代码: 241710.SH
24 亦庄 06 241455.SH
24 亦庄 K4 240979.SH
24 亦庄 K3 240888.SH
24 亦庄 K2 240887.SH
24 亦庄 K1 240730.SH
23 亦庄 06 240244.SH
23 亦庄 05 240243.SH
23 亦庄 K4 240176.SH
23 亦庄 K3 240175.SH
23 亦庄 01 115177.SH
22 亦庄 01 185726.SH
21 亦庄 05 188516.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 年 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投”、“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1亦庄05”、“22亦庄01”、“23亦庄01”、“23亦庄K4”、“23亦庄K3”、“23亦庄05”、“23亦庄06”、“24亦庄K1”、“24亦庄K3”、“24亦庄K2”、“24亦庄K4”、“24亦庄06”和“24亦庄07”)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12月26日公告的《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履职情况
根据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行人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介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