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30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2003年5月13日经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3】76号文《市政府关于组建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由无锡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组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出资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经无锡市人民政府多次增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74,546.00万元。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0733304191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玉海。住所:无锡市人民西路109号。
本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经营、管理市级交通国有资产,进行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和经营;对市级交通集体资产进行托管经营;从事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资产经营管理;国内贸易;资产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四) 企业合并
1、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
本公司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确定为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类型。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日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合并对价(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会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于购买日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3)商誉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本公司对商誉不摊销,以成本减累计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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