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24
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市政服务大厦
B 座 9019 室)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人民币 2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 14 亿元)
增信情况 无增信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 AA+/债项评级 AA+
发行人 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 AA+级;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为7,202,020.60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6,745,143.61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51.96%;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24,204.28 万元、138,580.18 万元和 131,234.10 万元,年
均可分配利润为 131,339.52 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的一倍,符合《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二款“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
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2021 年 1 月 28 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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