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债券代码:188715.SH 债券简称:21 曹国 04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回
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2024 年 9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邮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者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邮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邮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回售行权情况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88715
2、债券简称:21 曹国 04
3、回售登记期:2024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通过
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拟进行转售。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基本情况
根据《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有权决定在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4 年至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下调 400 个基点,即 2024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本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为 2.5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的基本情况
根据《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1 曹国 04”债券持有人
于回售登记期(2024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21 曹国 04”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21 曹国 04”(债券代码:188715.SH)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251,800 手,回售金额为251,800,000.00 元。
二、本期债券转售条款及受托管理人核查事项
(一)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2024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拟转售债券金额不超过251,800,000.00 元。
(二)关于本期债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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