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9-22 17:24:59 股吧网页版
188811: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2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17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7 亿元(含)

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 26 号)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对本期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i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6,358,890.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2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8 年度 -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74,999.03万元、90,165.75万元和39,044.68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8,069.82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公司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重新定价周期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公司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重新定价周期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三、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