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9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2021年度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002432022317006417
报告名称: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
报告文号: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 61156269_B60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18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19 日
张丽丽(110002432659),
签字人员:
李成(11000243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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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目 录
页次
一、审计报告 1 - 7
二、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8 - 9
公司资产负债表 10 - 11
合并利润表 12
公司利润表 13
合并现金流量表 14
公司现金流量表 1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6 - 17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8 - 19
财务报表附注 20 - 215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156269_B60号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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