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9
股票代码: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0-3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总股本 1,810,552,111 股,扣除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68,909,026 股后,以股本 1,741,643,0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96,079,324.45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2019 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8,909,026 股,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总股本 1,810,552,111 股,扣除公
司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68,909,026 股后,以股本 1,741,643,0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0000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7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1.53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 1.7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5 月 18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
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63)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6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0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0 年 6 月 18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0 年 6 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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