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1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ST 舜喆 B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21年3月31日,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舜喆B,股票代码:200168)股票收盘价为港币1.00元/股,折合人民币为0.84元/股,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1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四)款、第17.1条第(二十七)款和《深证系列综合指数编制方案》第四条第2项、第五条第4项,公司股票每日港币计价的收盘价按照上一交易周最后一个交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港币对人民币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价后的收盘价(本周计算收盘价采用的汇率为:0.84141),公司股票已经连续13个交易日(自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收盘价格均低于每股1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深圳证
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5条的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7.1条、第14.7.10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规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不设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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