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
专项说明
一、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基本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广东舜喆对外担保事项未有效执行监督,存在着重大缺陷。该重大缺陷,是在广东舜喆审计监督系统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及时发现抵押担保事项承诺未履行以及未按照内控制度规定签订反担保协议等缺陷并按要求及时向恰当的层级汇报以及采取有效措施。
抵押担保事项中公司与莱利盛以及华丰强协商,莱利盛以及华丰强同意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筹集资金偿还贷款并解除抵押担保,华丰强同意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筹集资金偿还贷款并解除抵押担保。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莱
利盛以及华丰强仍未办理相关解除房产抵押手续,莱利盛以及华丰强因资金问题,无法履行之前的承诺,而 2019 年新增至今的借款也未签署反担保协议。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揭阳榕城支行”)与华丰强等借款合同纠纷,工行揭阳榕城支行申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榕城法院”)查封公司位于普宁军埠镇神仙沟【证件号列:《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普占股字第 079 号至 087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普府国用 2001 字第特 00420、00421、普府国用 2002 字第特 00448、00449 号】
的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查封价值以人民币 2,500.00 万元为限,查
封期限 3 年,从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揭阳分行”)与莱利盛等借款合同纠纷,工行揭阳分行申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榕城法院”)查封公司位于普宁军埠镇晨山沟村、军新村【产权证号:
粤(2017)普宁市不动产权第 0000915、0000919】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价值
以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为限,查封期限 3 年,从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尽管公司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未能实施有效的措施敦促莱利盛及华丰强依照原先的约定履行反担保,也未能促使莱利盛及华丰强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公司的抵押担保,也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公司的抵押担保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具体措施
(1)公司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
(2)公司将分别同华丰强和莱利盛进行沟通,敦促其尽快采取措施偿还借款,或向公司提供足额的担保以化解公司需要承担的风险。
(3)公司正提前规划,如果用于抵押担保的房产被查封处置后,公司将立即采取法律措施,分别向有关单位进行追偿,以确保降低公司的损失并做好相应的披露工作。
2、针对上述重大缺陷,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整改。
(1)进一步明确上述事项的责任主体,落实后续事项的跟进工作。
(2)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落实推进有关专项审计工作的开展,确保不再出现相应的管控缺失。审计部和财务部门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的进展,提升对事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有效监督能力,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董事会汇报。
(此页为“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的盖章页)
特此说明。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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